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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部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教师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扎实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者每周至少听一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教研组长每学期听本组老师课每人至少二次,其他教师每学期每人听本组老师课至少一次。所有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与14节。听课记录要有点评意见。

3、 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集体听课由教研组组织;个人听课由各人自行安排,老师可随时到教室听课,被听课教师不得拒绝; 学科组织的公开课,本组当堂没课的老师都要参加,其他老师尽量参加。

4、听课人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发的听课本,听课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教研组对公开课要组织教师进行评课,并作好评课记载。教研组长将评课记录与主讲教师的公开课教案、课件、说课稿(课堂设计)、课后反思在公开课后5天内交教务处。

5、教研组长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听课评课情况,抽查教师的听课记录本,做好教师听课讲课的登记、统计工作,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月报表报教导处。

6、全体任课教师应通过互相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探索课堂教学的新途径,提高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7、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

 


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中学部教务处
2006-8-18

文章发布人:中学部 | 发布时间:20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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