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中学部
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出校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障家长权益,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止学生因出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的品质教育,对学生出校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出校;
2、 非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学生课外活动一律在校内进行;
3、 因教育管理需要,学生如需外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由老师或家长陪同;
4、 因特殊情况必须出校的,由家长亲自或委托相关人士履行相关手续后接出;家长或由家长委托的相关人士,在接学生出校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5、 学生出校必须穿校服并出示手续完备的出门条,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离校;
6、 学生出校时要遵守纪律,配合门卫管理,如有不礼貌、硬冲出校门行为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家长带学生出校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不遵守规定强行带学生出校,或有辱骂管理人员的,劝其退学,情节严重者以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追究法律责任;
7、 大周接送,离校当天上午11点前,没有特殊情况学生不得提前离校;返校当天,晚7点前学生必须到校并到教室自习,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及时请假,违反规定者按旷课处理;
8、 补课班级在补课期间,出校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9、 学生出校要注意安全,讲究诚信,按时返校;
10、 请学生自律,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品质教育工作,本规定从3月5日起执行。
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