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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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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珠教考 发布时间:2003-12-23
珠教考〔2003〕9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做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改革,必须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推进中学评价体系和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才选拔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二、考试科目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各科单独设卷,委托省考试中心为我市命题和制卷,全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考查科目为体育、英语口语两科。体育考试采取平时考核、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三项综合的方式,平时考核由学校根据随堂表现打分。规定项目、自选项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细则及评分标准,在市、区教育局的监督下,由学校具体组织考试。
英语口语分为回答问题和朗读短文两部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定考试细则及评分标准,由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考试。
三、考试时间
语文100分钟,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各90分钟,物理、化学、政治各80分钟(其中政治闭卷部分30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开卷部分50分钟),英语口语2分钟。
四、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20分,政治、物理、化学三科满分为100分,计入中考总分。
体育满分为100分,不计入中考总分,6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省一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英语口语满分为5分,不计入中考总分,3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省一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004年我市中考总分满分为660分。
五、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不得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避免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和经济负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珠海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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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3-12-27 12: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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