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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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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试中心 2004-02-9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为了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 名、体 检、填 报 志 愿 及 信 息 采 集 时 间
1、普通高校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2日-15日。
2、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报考手续、信息的采集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4]8号文)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为4月1日-20日。
5、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5日-18日。
二、考 生 档 案 的 建 立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4、广东省二○○四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表;
5、广东省二○○四年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6、广东省二○○四年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卡;
7、广东省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3、4、5、6、9、10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1、广东省二○○四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四);
1 2、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五,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用);
13、广东省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六,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关于办理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粤侨办[2000]6号文);
15、广东省二○○四年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特殊专业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6、广东省二○○四年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定向合同书(填报高校定向志愿考生用);
17、广东省中学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18、广东省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获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包括证书、奖状复印件);
19、属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具备省级以上颁发机关的证书、奖状复印件;
20、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04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三、填 报 志 愿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特别是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管理体制,扩大了高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各地要引导考生实事求是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降低志愿风险,要鼓励考生填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民办高校,增加入学机会。
四、监 考 员 队 伍 建 设 和 培 训
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市、县(区)要抽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高三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二○○四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细则》(另发)中的有关考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监考员严格按监考工作操作规程,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准确规范进行操作。
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操作规程,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见附件一)进行。监考时,监考员要特别注意:
1、认真检查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座位号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涂。答题卡发放后,监考员必须提醒考生准确填涂答题卡上的栏目,提醒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指定的栏目上填写上自己考生号、姓名,用2B铅笔在每张答题卡的座位列表相应位置上填涂自己的座位号。注意认真检查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座位号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涂,每科考试开考前提醒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各题答题区域作答。
2、详实、准确填写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表。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和 “考场记录表”。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表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试室号”、“考场名称”等相关内容,监考员须详实、清楚填写,注意不要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录表上,如考场记录表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考场记录表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3、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纪考生,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将《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见附件二)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
4、规范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口”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阿拉伯数字),。并在其答题区域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另外,每位考生只有唯一一张(或一套)答题卡有效,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必须在更换答题卡后,在损坏的答题卡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考试结束后,必须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考生更换的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场另外封存。
5、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及每个考生的答题卡张数,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张数可能不同,当考生的答题卡有多张时,必须收齐一个考生的所有答题卡,再收下一个考生的答题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和“缺考”字样;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6、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和答题卡放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考试中心一概不给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7、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试室。
五、考 生 考 试 时 注 意 事 项
1、准确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栏。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一致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及“考生号”栏,同时用2B铅笔将自己的座位号准确填涂在答题卡的座位列表上的相应位置。
2、正确使用作答用笔。作答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2B型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的,其答题一律无效。作答非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答题区域内进行答卷,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交卷前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
3、规范填写答案。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上作答,答案无效;答题卡上内容的填写字体务必端正、清楚。
4、答题卡要保持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5、严禁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好,然后将答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英 语 ( 2 ) 口 语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英语(2)听力和阅读与写作考试试室由省考试中心技术部编排,英语(2)口语考试集中在地级市进行,并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管理。英语(2)口语考试考务要求另文通知。
七、日 语 、俄 语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务 工 作
1、日语、俄语听力考试可采用录音机播放。日语、俄语考试试室应远离英语考试试室,以免影响英语听力考试。
2、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继续采用人工评分。报考曰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生需在试卷上答题。监考员需在日语、俄语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单独密封送省考试中心。
八、违 纪 作 弊 的 处 理
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及时汇总考生违纪作弊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委员会。违纪考生由市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于6月18日前将违纪作弊处理结果上报省评卷场。省评卷场根据市招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作出成绩处理,省考试中心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情况必须通知到考生本人。报省考试中心备案的违纪作弊考生名单按《广东省二○○四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要求填报。
九、考 生 成 绩 的 公 布
评卷结束后,由省考试中心打印《考生成绩证明书》,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发给考生。
十、高 职 类 考 务 工 作
1、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务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美术设计基础》考试实行分段考试,分别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理论文化基础考试,考生需在答题卡上作答。理论文化待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收齐密封后,组织考生进行实践基本技能考试。实践考核,考生须携带画画工具。考场应根据考生人数提供足够的场地,安排考生考试。实践考核结束后,监考员须将考生答卷单独密封。
3、《工程基础》考试,考生须带绘图用具:圆规、三角板(两块,大于15CM),绘图用铅笔;橡皮擦、削铅笔刀、计算器。
十一、 其 他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务必按省制定的日程表(见附件七)提前完成各项工作,日程表中前面带有“★”的日期不得变动。
附件: 一、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
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三、广东省二○○四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考生情况登记表
四、广东省二○○四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五、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六、广东省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考试中心
二○○四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招生 考试 工作 通知
(来源:广东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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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4-3-10 1: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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